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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凶宅 ? 房東如何求償呢?
何謂凶宅呢? (一)若以內政部函釋主要有兩個要件 1.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,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,不包括 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。 2.專有的部分: ①求死行為致死。 ②陳屍於專有,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 行為。例如(從15跳樓而在2樓死亡),15樓屬於求死行 為致死之行為,2樓屬於陳屍於專有,所以15樓及2樓 都是凶宅。 所以凶宅的定義就是: 凶宅僅於建築改良物內即專有部分 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, (二)法院相關判決: 普羅大眾對住居品質等心理 層面之訴求,作為主要判斷 之準據。 按所稱之「凶宅」,雖迄今尚無一具體之定義,惟就一般 社會大眾言,係泛指「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」之 房屋,此一因素,雖未必對此類房屋造成直接「物理性」之...